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
2016-04-19 14:19:25

    实施细则

    (2014年3月)

    一 总 则

    (一)为规范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市发展研究课题)的管理,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依照《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积极探索,努力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引导承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

    (三)市发展研究课题面向市内外社会科学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四)市发展研究课题为市级课题,实行两级管理体制。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市发展研究课题的管理,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课题的管理工作。

    二 课题组织及申报

    (一)市发展研究课题要以全国、全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基础理论研究要突出科学价值,体现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突出应用价值,体现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市发展研究课题为年度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年度课题通过驻市各大中专院校、市属中学、科研单位、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各所属团体会员及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组织,由申请人自愿申报。重点课题也可由完成人提出申请,经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审核立项。

    (三)市发展研究课题的立项每年一次。成果形式为以纸质印刷和电子文本的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等,完成时限为1年。

    (四)课题申报以《××年度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指南》为准。《课题指南》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范围,经专家论证,报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驻会主席办公会批准后发布。

    (五)课题申请人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填写《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

    (六)申报市发展研究课题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课题组织能力和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专业水平和时间保证;

    3.课题负责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它课题的申请;

    4.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市发展研究课题;

    5.承担市发展研究课题未结项者,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三 课题评审和管理

    (一)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在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驻会主席办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任由社科联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市发展研究课题由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

    (三)课题评审分三步进行,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驻会主席办公会审定。

    (四)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向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下达《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研究时间从下达通知书之日算起。

    (五)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市发展研究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建立专门档案,加强跟踪管理,对课题实施检查、监督,并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自觉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在规定完成时限2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3.不能按时完成需要延期;

    4.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七)对逾期不能完成且不提交延期申请、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者,将给予警告或撤销课题的处理。其中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市发展研究课题。

    四 成果结项和转化

    (一)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可随时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由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于当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

    (二)市发展研究课题最终成果由专家评审进行鉴定。鉴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结项、暂缓结项。专家评审会每年召开二次,时间分别为当年的六月和十二月。如有特殊情况,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可即时调整。

    (三)课题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送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年度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字样以及课题编号。不注明者,不予办理结项手续。

    (四)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基本要求:

    1.论文:公开发表。

    2.研究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经市领导或县、区主要领导予以肯定性批示,批转有关部门决策参考;②主要观点与对策被市直部门或县、区采纳并形成文件;③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3.丛书和系列论文,课题负责人至少有一部或一篇为第一完成人。

    (五)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提供下列材料:

    1.《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审批书》;

    2.《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

    5.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6.《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有变更事项者提交)。

    (六)课题最终成果的装订要求:

    提交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的文本材料一式两份需按统一格式装订:一律用A4纸打印,正文用4号宋体字。左侧装订,顺序为①封面(加厚,注明“××年度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课题组成员、课题编号、成果形式和填报时间);②目录;③内文,按上一条要求提供的材料1—6顺序编印。如成果形式为专著的还需提供2本原件;论文要将发表的论文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附后。不按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不予验收。

    (七)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要及时将鉴定结果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凡成果鉴定等级为“结项”以上的,由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发给《承德市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结项证书》,并注明鉴定等级。鉴定等级为“暂缓结项”的,允许课题组在6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由市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予以撤项。

    (八)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发展研究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工作。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对具有较大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编印《社科成果专报》,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五 课题资助

    市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下拨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课题经费情况以及课题立项情况和完成情况,提出课题经费资助额度的建议,报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驻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对立项的市发展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版权所有: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联系地址:承德市行政中心西楼    邮政编码:067000

ICP备案号:冀ICP备1502932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