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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04-19 15:18:44

承办字[2013]47号

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 15日

 

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承发〔2013〕4号)要求,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网络构建和载体建设,促进社科研究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基地在社科普及、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高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的人文素养,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投身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托教学科研院所、文化历史场馆、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民间社团建立并自主运作、自我管理的以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社科知识普及展览、宣传教育活动为主要任务的重要场所,是普及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社会思潮,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承德市社科联是市社科普及基地的命名及统一管理部门,并提供业务指导。

    第二章 基地工作职责

    第四条 在承德市社科联和所在县区党委宣传部、社科联指导下,充分发挥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示范作用,不断加大对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推动当代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大力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积极健康向上的现代人文精神,逐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和健康素质,努力为承德市“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强市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 积极探索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公益性原则,根据基地自身特点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条件广泛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社会科学普及教育活动。

    第六条 配合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开展对基地自身和社科普及活动的宣传,不断扩大影响,公布开放时间和活动内容,主动吸引、组织公众到基地接受社科知识普及教育。

    第七条 基地每年要向承德市社科联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时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各项活动应有相关的文字、照片和声像等档案资料,以及接待公众对象、时间、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收集汇总备查材料。

    第八条 实行收费参观的单位,在每年社科普及周(月)活动期间,对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参观、讲座等活动要给予免费或优惠保证。

    第九条 基地如有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承德市社科联备案;重组、重划、撤销、分立、合并的,基地称号自行中止。

    第三章 基地创建

    第十条 创建对象:

    一、文化事业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等);

    二、历史文化景区、历史文化名镇(街道、村);

    三、教育场所(包括培训基地等);

    四、社会科学研究机构;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的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

    第十一条 创建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活动的实体性机构;

    二、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明确载体,愿意承担公益性及其他社科普及任务,能积极发挥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宣传教育作用,在我市社科普及、咨询服务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具备进行社科普及、宣传教育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有社科普及所需的文字及声像资料,有相对固定且不小于200平方米的科普活动场所,有具体管理部门,有专(兼)职社科普及管理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有社科普及的重大项目、实施平台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

    四、将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社科普及活动开展,经费落实到位并逐年增加;

    五、接受承德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落实交办的科普任务。

    第十二条 申报与创建程序:

    一、由单位、社会组织和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申报,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择优推荐。

    二、凡推荐申报单位,需填报《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当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复印件一份。

    第十三条 承德市社科联将根据推荐情况对候选基地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认定意见,按照好中选优、严控数量的原则,拟定名单提交中共承德市社科联党组审议批准。

    第十四条 经批准的基地,由承德市社科联下发命名文件,颁发“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并择优推荐为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第十五条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积极做好县、区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创建工作,并择优推荐为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承德市社科联主要管理职责:

    一、对基地制订实施的有关计划、规章制度等进行指导;

    二、组织基地参与各项社科普及宣传、交流活动;

    三、对基地重大科普项目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

    四、对基地社科普及工作进行评估;

    五、推荐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

    第十七条 评估及奖惩:

    一、承德市社科联每三年对基地评估一次,主要内容为:社科普及工作日常管理、活动组织及参与、档案资料管理等。

    二、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估优秀的基地予以奖励,在推荐省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将采取书面警告、发出整改通知,直至取消基地资格:

    1.有错误政治导向或从事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2.发生有损基地形象的重大事故;

    3.有损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提供评估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5.失去基地申报条件,不能履行基地职责的;

    6.省、市做出的其他否决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承德市社科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项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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