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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2016-04-19 15:13:10

    (草 案)

    (提交承德市社科联第五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一、根据《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规定,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不驻会副主席、驻会常委、秘书长由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二、承德市社科联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不驻会副主席候选人名单,由市委推荐,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进行选举;驻会常委、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由承德市社科联党组推荐,提交全体委员会议进行选举。承德市社科联第五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不驻会副主席、驻会常委、秘书长均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不驻会副主席11人、驻会常委1人、秘书长l人共同组成常务委员会。

    三、本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没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当选。

    四、选举设监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监票人在会议主持人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设4名,由大会秘书组指定。被提名为主席、副主席、不驻会副主席、驻会常委、秘书长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右方空格内划“○”符号,不同意的划“×”符号,弃权的划“△”符号。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右空格内划“○”符号。表示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六、本次选举设票箱3个。投票时,监票人先投票,然后在主席台就坐的委员和参会委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计票工作人员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监票人将实际收回选票情况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七、计票完毕,由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八、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项,由大会主席团协商处理。

    九、本选举办法经承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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