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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办法》颁布实施
2016-09-01 10:32:11

    《承德市社会科学普及办法》(市政府令 [20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8月15日经市政府第十三届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6年8月25日公布施行。这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生态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共二十七条,主要是以《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省政府令〔2014〕5号)作为政策依据,在总结我市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承德实际。以法规形式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工作内容、方式、主体,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县区人民政府按相关章程成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其内容涵盖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方方面面。

    《办法》颁布实施,对依法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对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我市公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市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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